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特别是公开、透明,对于保障执法者正确行使裁量权,防止其滥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可见,一个国家的建国文献,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从思想上站立起来的依据。由于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在确立明治国家的体制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4]其富国强兵的实践功能已经在日本,以及在德国,都得到了极其有效的验证,因而受到了梁启超的全面服膺。
……惟以此故,而知人人渴望完全国家之出现,渴望新国家之组织,若大旱之待云霓。如果说,美国的反联邦党人已经受到了思想史家的重视,[6]那么,梁启超作为民国初创时期的反联邦党人,其主张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反联邦思想也应当受到当代学界的重视。此间,在一封给湖南主政者陈宝箴的信中,梁启超提出了地方自立的观点,他说:故为今日计,必有腹地一二省可以自立,然后中国有一线之生路。如果说,为了联邦制合众国的建构,独立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军事上的支持,1787年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政治与法律上的保障,那么,以《联邦党人文集》为核心的建国文献就提供了思想与理论上的依据。共和政治也要以地方自治作为基础。
[10]这句话表明,梁启超尊重当时的政治现实,愿意在既有的政治格局下思考问题,显示了他后来成为改良派代表人物的思想基因。梁启超希望借助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列国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富国强兵、救亡图存,体现了一个中国式反联邦党人对于国家结构以及国家建构的想象与期待。〔2〕(P158) 由此可见,软法的调整方式打破了传统的依靠公权组织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硬法调整方式,更多地依靠比较软的实施方式,如自律、激励、制度、文化、软实力等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中的软法缺失———以千湖山事件为例 2005年发生的引起广泛关注的千湖山事件让我们深思软法缺失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执法与社会治理所带来的后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治理模式中,既有传统硬法的治理手段,也有软法的治理手段,二者共同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概括起来,软法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的具体方式大致如下。该县内某村寨中一位傣族男性公民A认为该村另一村民B强奸了其妻子,当地派出所与司法部门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既要依靠国家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更要依靠社会依据符合法治精神的软法来自我规范。
1·软法对硬法的补充 现代社会的行政治理与公共管理日益复杂化,新的问题与多样化的需求考验着各级各类的政府部门,很多情况下,软法填补了硬法留下的空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从而保持硬法的稳定性。在三江并流规划尚未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其千湖山旅游开发规划不但通过了当地多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其缆车索道工程甚至已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好了为其保驾护航的环境影响评价。
比如,行政机关在调解具体纠纷的过程中,除了依靠国家法律和政策外,也往往要考虑到民间风俗、习惯法等民间规范。我们进行公共治理,引入软法机制,实际上是引入各种主体之间前述的动态合作博弈的过程。如果博弈双方都无可能服从的一个规范,就肯定不是博弈主体之间的共识,自然也就不是软法规范。尤其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综合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群体间的林权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
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将开发预案拿到藏族群众中进行讨论与协商,征询群众的意见,将开发的利弊讲清楚,或者是否还存在照顾到双方利益甚至多方利益的更好的开发模式,等等。〔5〕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国际上对少数民族的纠纷解决习惯法的法律规定不是很多,在《1989年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中有相关规定,其第8条规定,①在对有关民族实施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时,应当适当考虑他们自身的习惯和习惯法。在藏族群众的心目中,神与山是不能分开的,著名的神山更是雪域藏人崇拜信仰的对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在民族地区,由于群众的法制水平和文化水平有限,长期以来又受到政府多项优惠政策的照顾,政府在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很高,但如果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的一个行为或决策伤害了他们,政府将从此失去他们的信任。
法庭受理调解后仍然不能解决,反而有激化矛盾的趋势。3·软法与硬法协同治理 软法与硬法的协同治理是指软法与硬法优势互补,共同发挥调节社会生活的功能,不再单纯依靠硬法,摒弃过去的命令、强制模式和僵化的法律思维模式,更加注重协商和对话,下面是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将软法的治理模式引入司法实践中,进而成功解决纠纷的案例。
形成政策的协商过程不仅建立在政治谈判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基础之上,而且还受公共利益责任的支配。公共治理的方式不再以强迫和压制为主,而是主要依靠民主协商、合作互助及网络化管理,等等。第五十五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后者指需要特别技术、知识、经验、能力、胆量等才能获取目标资源的生计收益,例如在险峻雪山上觅取雪莲,在悬崖峭壁上采集燕窝,在深山密林偶获人参等。软法与硬法协同治理等。在争吵中A村村民打伤了B村村民。
以林权纠纷为例,少数民族地区林权纠纷的原因比汉族地区更复杂,类型多样,既有村民之间的纠纷、也有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纠纷,还有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纠纷。三、《民族区域自治法》视域中的软法 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缺少相关立法来调整主流社会与西部地区的广大居民之间对周边资源的利益关系,导致一些不可避免的法律争议与现实冲突的出现,这是摆在法律学人面前的紧迫任务,现在也是学术研究比较薄弱的部分。
从动态来看,软法机制的运行原理实际上是主体之间动态合作博弈的过程。韩春晖博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来探讨软法的实施机制。
协同治理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来说,实现法治现代化,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仅涉及城市以及发达地区农村,它同样为生活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指明了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对于当地群众通过采集药材获取机会性收益的行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进行一定的指导,包括安全防护、森林防火、紧急救援等基本的野外作业知识。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事件的处理中,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采取的完全是硬法治理模式:千湖山景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国家在基层的代表县政府将其授权给子元集团进行开发,完全符合现行法律。千湖山是当地藏族的神山和圣湖,也是当地的赖以生存的水源地和牧场。此外,《2007年联合国土著人权利宣言》第33条规定,土著人有权根据国际上承认的人权标准促进、发展和维护其机构体制及其独特的司法习俗、传统、程序和惯例。在涉及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与宗教方面的事项时,更适合运用软法手段来调整。
虽然当地司法部门对A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A还是不服,并宣称要与B一命抵一命。本文所探讨的就是如何通过贯彻软法的价值理念与实施方式来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及其价值的实现。
而所谓软法,则是由多元主体经或非经正式的国家立法程序而制定或形成并由各制定主体自身所隐含的约束力予以保障实施的一般性行为规范。首先,它是一种合作博弈,软法机制强调博弈多方之间基于团体理性的压力,对软法规范具有一种自觉服从的可能性
换言之,辛亥前的梁启超,主要是一个地方自治论者,强调从地方自治的角度来改良中国的政治现实。美则自清教徒移植以来,各州本为自治体。
夫构造唯一之新中国,不过由旧而之新耳,为事虽难而尚易,构造二十余邦,乃自无而之有,为事似易而实难,此不可不熟审也。国家主义的倾向在随后的几年中愈加明显,这决定了梁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政治态度。……夫地方自治者,民权之第一基础也。中美两国在建立现代国家的节骨眼上,都涌现出了自己的反联邦党人,这种历史的巧合,也许蕴藏着某些值得解读的思想信息。
斯二说者,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容以相非。[12]在这里,梁启超虽然没有指明,论国之政体的西人到底是谁,也没有区分联邦制与单一制,但是,从梁启超描述的国家结构来看,西人所论之国,由于其自治地方就像国中小国,显然是美国式的联邦制国家。
就这一类建国文献而言,虽然孙中山作为众望所归的革命领袖,是它的代表性作者。在这里,梁启超不仅要求建立一个结构致密的国家,而且还要求建立一个大国,因为,今世界惟大国为能生存。
因而,政治人才的匮乏,人才资源方面的限制,让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成了唯一可能的选择。试想,如果没有以《联邦党人文集》为代表的建国文献,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共和国,就可能陷入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境地。